鋯合金管、鋯無縫管國家標準(GB/T26283—2010)
發(fā)布日期:2020-4-7 15:06:37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/T 26283—2010
鋯及鋯合金無縫管材
Zirconium and zirconium alloy seamless tubes
2011-01-14 發(fā)布 2011-11-01 實施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發(fā)布
前言
本標準由中國有色金屬工業(yè)協(xié)會提出。
本標準由全國有色金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。
本標準由寶鈦集團有限公司、寶雞鈦業(yè)股份有限公司負責起草。
本標準由廣東東方鋯業(yè)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起草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黃永光、李農、王永梅、佟學文、王韋琪、孫亞光。
鋯及鋯合金無縫管材
1、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鋯及鋯合金無縫管材的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(guī)則、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及合同(或訂貨單)內容。
本標準適用于冷軋(冷拔)方法生產(chǎn)的鋯及鋯合金無縫管。
本標準中的Zr-0、Zr-2和Zr-4牌號的管材適用于核工業(yè),Zr-1、Zr-3和Zr-5牌號的管材適用于一般工業(yè),可用于熱交換器,也可用于管道。
2、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(不包括勘誤的內容)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,然而,鼓勵根據(jù)本標準達成協(xié)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。
GB/T 228一2002 金屬材料 室溫拉伸試驗方法
GB/T 241 金屬管 液壓試驗方法
GB/T 242 金屬管 擴口試驗方法
GB/T 4338 金屬材料 高溫拉伸試驗方法
GB/T 6394一2002 金屬平均晶粒度測定法
GB/T 8180 鈦及鈦合金加工產(chǎn)品的包裝、標志、運輸和貯存
GB/T 12969.1 鈦及鈦合金管材超聲波探傷方法
GB/T 13747(所有部分) 鋯及鋯合金化學分析方法
GB/T 26314 鋯及鋯合金牌號和化學成分
3、要求
3.1 產(chǎn)品分類
3.1.1 產(chǎn)品的牌號、狀態(tài)和規(guī)格
冷軋(冷拔)鋯及鋯合金無縫管材的牌號、狀態(tài)和規(guī)格應符合表1的規(guī)定。
3.1.2 標記示例
產(chǎn)品標記按產(chǎn)品名稱、用途、牌號、狀態(tài)、規(guī)格、標準編號的順序表示。標記示例如下:
示例1:
按本標準生產(chǎn)的換熱器用Zr-1冷軋無縫管,退火狀態(tài),外徑為30mm,壁厚為2mm,長度為3000mm,標記為:
管T Zr-1 MΦ30×2×3000 GB/T 26283一2010。
示例2:
按本標準生產(chǎn)的管道用Zr-3冷軋無縫管,退火狀態(tài),外徑為50mm,壁厚為2mm,長度為5000mm,標記為:
管P Zr-3 MΦ50×2×5000 GB/T 26283一2010。
3.2 化學成分
產(chǎn)品的化學成分及需方復驗時的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GB/T 26314的規(guī)定。
3.3 尺寸和尺寸允許偏差
3.3.1 Zr-0、Zr-2和Zr-4管材的外徑和壁厚允許偏差應符合表2的規(guī)定。對于Zr-1、Zr-3和Zr-5管材,熱交換器用管材的外徑和壁厚允許偏差應符合表3的規(guī)定,一般工業(yè)管道用管材的外徑和壁厚允許偏差應符合表4的規(guī)定。
3.3.2 管材的長度應符合表5的規(guī)定。
3.3.3 管材的定尺或倍尺長度應在其不定尺長度范圍內。定尺長度≤6000mm時,允許偏差為+6mm,定尺長度≥6000mm時,允許偏差為+10mm。倍尺長度還應計入管材的切口量,每一切口量為5mm。
3.3.4 管材兩端應切平整,不應有毛刺,切斜應符合表6的規(guī)定。
3.3.5 管材的彎曲度應符合表7的規(guī)定。
3.3.6 管材的不圓度及壁厚不均不應超出外徑和壁厚的允許偏差。
3.4 力學性能
3.4.1 管材的室溫力學性能應符合表8的規(guī)定。
3.4.2 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時,Zr-2和Zr-4管材可進行高溫力學性能檢驗。外徑不大于16mm管材的高溫力學性能應符合表9的規(guī)定。
3.5 工藝性能
3.5.1 擴口試驗
熱交換器用Zr-1、Zr-3和Zr-5管材應進行擴口試驗,擴口采用頂芯錐度60°的工具,擴口后試樣內徑的擴大率為15%時,試樣端部不得出現(xiàn)裂紋。
3.5.2 液(氣)壓試驗
3.5.2.1 管材應進行液壓或氣壓試驗。需方選定的試驗方式應在合同(或訂貨單)注明。合同(或訂貨單)中未注明時,供方可任選一種試驗。
3.5.2.2 液壓試驗時,試驗壓力按以下公式計算。需方對試驗壓力有特殊要求時應在合同(或訂貨單)中注明。
式中:
P------試驗壓力, 單位為兆帕(MPa);
S------允許應力, 取相應規(guī)定非比例延伸強度最小值的50%, 單位為兆帕(MPa);
D------管材名義外徑,單位為毫米(mm);
t------管材名義壁厚,單位為毫米(mm)。
當管材的名義外徑不大于76mm時, 液壓試驗的最大壓力不大于17.2MPa; 當管材的名義外徑大于76mm時, 液壓試驗的最大壓力不大于19.3MPa。試驗時壓力保持5s,管材應不發(fā)生畸變或泄漏。
3.5.2.3 氣壓試驗時, 管材內部氣壓試驗的壓力為1.0MPa, 試驗時壓力保持5g, 管材應不發(fā)生泄漏。
3.6 超聲波檢測
管材應進行超聲波探傷檢驗,標準傷(U形)尺寸及探傷結果的驗收按GB/T 12969.1的相關要求。
3.7 腐蝕性能
3.7.1 Zr-2和Zr-4管材應進行腐蝕性能試驗。試樣在400℃±5℃、10.3±0.7 0.5MPa的水蒸氣中進行72h或336h腐蝕,經(jīng)腐蝕試驗后,試樣內,外表面應為黑色、致密、光澤均勻的氧化膜,試樣72h的增重量應不大22mg/dm2。當72h試驗結果不合格時,可繼續(xù)進行累計時間(或重新取樣進行)336h的腐蝕試驗,其增重量應不大于38mg/dm2.
3.7.2 需方要求并在合同(或訂貨單)中注明時,一般工業(yè)用鋯管材的腐蝕性能試驗由供需雙方協(xié)商確定。
3.8 癤狀腐蝕
需方要求并在合同(或訂貨單)中注明時,核用包殼管可進行癤狀腐蝕性能試驗。癤狀腐蝕試樣先在400℃±5℃、10.3±0.7 0.3 MPa的水蒸氣中進行72h預生氧化膜處理, 試驗結果滿足3.7要求后,接著在500℃±3℃、10.3±0.70.5MPa的高溫水蒸氣中進行腐蝕試驗。試驗時間和試驗后檢測用對比標樣由供需雙方協(xié)商確定。
3.9 氫化物取向
需方耍求并在合同(或訂貨單)中注明時,Zr-0、Zr-2和Zr-4管材可進行氫化物取向的檢驗。成品管材氫化物取向因子F。由雙方協(xié)商確定。
3.10 金相組織
再結晶退火的Zr-0、Zr-2和Zr-4管材的平均晶粒度應不粗于GB/T 6394-2002中的7級。
3.11 外觀質量
3.11.1 管材內、外表面應潔凈,無裂紋、折疊、起皮、針孔等目視可見的缺陷。
3.11.2 管材表面的局部缺陷允許清除,但清除后不得使外徑和壁厚超出允許偏差。
3.11.3 管材表面允許有不超出外徑和壁厚允許偏差的劃傷、凹坑、凸點和矯直痕跡。允許管材酸洗后存在不同的顏色。
3.12 表面狀況
Zr-0、Zr-2和Zr-4管材外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1.6μm,內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3.2μm。
4、試驗方法
4.1 化學成分分析方法
管材的化學成分分析按GB/T 13747進行。
4.2 尺寸及允許偏差測量方法
管材的尺寸檢驗用相應精度的量具進行。
4.3 力學性能試驗方法
4.3.1 管材室溫拉伸試驗方法按GB/T 228進行。對于外徑不大于35mm的管材采用GB/T 228一2002中的S8試樣;對于外徑大于35mm的管材采用S4試樣。
4.3.2 管材高溫拉伸試驗方法按GB/T 4338進行。
4.4 工藝性能試驗方法
4.4.1 管材擴口試驗按GB/T 242進行。
4.4.2 管材液壓試驗按GB/T 241進行。
4.4.3 管材氣壓試驗按供需雙方認可的方法進行。
4.5 超聲波探傷檢驗方法
管材的超聲波探傷檢驗按GB/T 12969.1的規(guī)定進行。
4.6 腐蝕性能檢驗方法
管材的腐蝕性能按供需雙方認可的方法進行。
4.7 癤狀腐蝕檢驗方法
管材的癤狀腐蝕性能按供需雙方認可的方法進行。
4.8 氫化物取向檢驗方法
管材的氫化物取向按供需雙方認可的方法進行。
4.9 金相組織檢驗方法
管材的平均晶粒度測定按GB/T6394的規(guī)定進行。
4.10 外觀質量檢驗方法
管材的外觀質量檢查用目視檢驗。
4.11 表面狀況檢驗方法
管材的表面狀況采用試塊對比法進行。
5、檢驗規(guī)則
5.1 檢查和驗收
5.1.1 產(chǎn)品由供方質量檢驗部門檢查,保證產(chǎn)品質量符合本標準及合同(或訂貨單)的規(guī)定,并填寫質量證明書。
5.1.2 需方收到的產(chǎn)品,可按本標準的規(guī)定進行驗收,如檢驗結果與本標準及合同(或訂貨單)的規(guī)定不符時,應在收到產(chǎn)品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供方提出,由供需雙方協(xié)商解決。如需仲裁,仲裁取樣在需方由供需雙方共同進行。
5.2 組批
產(chǎn)品應成批提交驗收,每批應由同一牌號、熔煉爐號、規(guī)格、制造方法、狀態(tài)和同一熱處理爐批的產(chǎn)品組成。
5.3 檢驗項目及取樣
產(chǎn)品檢驗項目及取樣應符合表10的規(guī)定。
5.4 檢驗結果的判定
5.4.1 化學成分、力學性能、擴口試驗、腐蝕性能、癤狀腐蝕、氫化物取向及金相組織檢驗中,如有一個試樣檢驗結果不合格.則從該批取雙倍試樣對該不合格項目進行重復試驗,如重復試驗結果仍有一個試樣不合格時,則判該批產(chǎn)品不合格。但允許供方逐根對不合格項目進行檢驗,合格者交貨。
5.4.2 管材的尺寸及允許偏差、液壓試驗或氣壓試驗、超聲波檢驗、外觀質量及表面狀況不合格時,判單根不合格。
6、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
6.1 標志
在檢驗合格的管材和包裝箱上應作如下標志:
a) 產(chǎn)品牌號:
b) 產(chǎn)品名稱;
e) 供應狀態(tài);
d) 批號;
e) 本標準編號。
6.2 包裝、運輸和貯存
產(chǎn)品的包裝、運輸和貯存按GB/T8180的相關規(guī)定。
6.3 質量證明書
每批管材應附有質量證明書,注明如下內容:
a) 供方名稱;
b) 產(chǎn)品名稱:
e) 產(chǎn)品牌號、規(guī)格和狀態(tài);
d) 熔煉爐號,批號、批重和件數(shù):
e) 分析檢驗結果及質量檢驗部門印記;
f) 本標準編號:
g) 包裝日期。
7、合同(或訂貨單)內容
訂購本標準所列材料的合同(或訂貨單)應包括下列內容:
a)產(chǎn)品名稱;
b)牌號:
e)狀態(tài);
d)尺寸規(guī)格;
e)重量或根數(shù):
f)本標準編號;
g)管材用途;
h)其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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